1、职工发生工伤后本人、亲属或所在车间应及时(1小时内)通知单位相关部门。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在工伤管理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工业园区一般应在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原105医院】)治疗。需要转院就医的,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证明,经正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定州市工伤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
3、定点医疗:
定州市工伤定点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原105医院
保定市工伤定点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保定市第五医院、保定市博惠骨病医院、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
4、职工本人或亲属自工伤之日起7日内提交工伤认定资料;
(1)职工所在单位开具事故证明(至少两个事故证明人,每人书写事故经过一份(A4纸、黑色碳素笔手写)并注明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每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式两份,
(5)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a、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和其他有关证明;
b、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事故现场照片(以交通部门拍摄为主);另如是直系亲属(夫妻关系)代报申请,需提供能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c、因工伤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公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d、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
(7)、工伤医疗费报销(工伤职工在出院7个工作日内,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
a、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b、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例、入(出)院记录;
c、医疗费收费收据、费用清单、费用汇总表;
d、出院证明
备注:1、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当12小时内告知,超过时限将无法认定工伤,一切后果本人承担;
2、因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交申报工伤所使用的相关材料而工伤事故无法认定的,正天公司将不予承担因工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3、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本人因未在定点医院治疗而导致工伤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